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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简报第119期--关于2015届毕业生答辩、补考工作的安排
发布时间: 2015-06-01 15:45: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119 期 ————————————

      【时  间】  2015年6月1

      【编  号】 (2015)第11期  总第119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5届毕业生将于第14教学周(68日—— 612日)进行毕业答辩和毕业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

(1)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答辩委员会。

(2)  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小组。

(3)  65日前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名单报教务处。

2、  时间安排:

(1)  毕业答辩68日~12日。

(2)  毕业补考68910日的三个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请各答辩组把参加补考的同学安排在上午答辩。

3、  学生提交资料:

(1)  《顶岗实习日志》

(2)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3)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用人单位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4、  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由答辩小组教师审阅《顶岗实习日志》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包含专题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两部分)后,再根据毕业答辩情况,评定“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其中“专题作业”占30%,“顶岗实习部分”占70%

5、  成绩上报:

(1)  毕业补考成绩。

(2)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

请务于614日(周日)18点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纸质成绩到教务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数据上报。

6、  资料存档:

学生提交的各项毕业资料经答辩小组教师阅签后,各教学系存档,保存至少学生毕业后3年。

7、  答辩地点:

14周答辩地点安排:

教学系

毕业班数量

使用教室名称

备 注

机械系

10

D001003004007

 

电气系

8

214216217

 

冶金系

5

414416

 

建工系

11

403405406408

 

计算机系

5

417419

 

管理系

5

303306

 

 

在毕业补考和毕业答辩过程中,教务处将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毕业环节的全部工作。

 

                                     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