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13年4月19日
【编 号】 (2013)第3期 总第78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关于对苏红老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
2013年4月18日第1、2大节,会电14、15班《税务基础》课,管理工程系苏红老师由于个人原因未到岗,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苏红老师记“严重教学事故”1次。
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苏红老师2012/2013年度考核不能为“优”,扣除年终奖金500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管理工程系对会电14、15班的这次课堂教学跟踪落实,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提出后续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以此为鉴,杜绝教学事故的再次发生,保证教学质量。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