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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简报第12期
发布时间: 2009-04-10 10:09: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12 期 ————————————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时  间】  2009年4月9日
【编  号】 (2009)第5期  总第12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有关处室
     

教师工作规范专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使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教师工作规范摘录如下: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学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响。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

1.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学院教学计划,努力做好教学工作。

4.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教书育人。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的任课资格

1.所有任课教师,均应根据教育法规定获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新教师一般需要经过一轮教学工作的助教经历方可独立开课。

2.因师资紧缺,需要新教师提前取得任课资格的,须由有关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全面考核后方可开课。

3.新开课教师必须在教研室或以上范围内试讲,经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试讲效果良好者,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能独立开课。

4.已开课教师开设新课,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或接受系(部)下达的任务,填写开新课申请表,由系(部)或教研室审查新课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备课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参考书等),确认具备开新课的条件,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课。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要做到:

1.开课前,必须按教学大纲选择合适教材、教学参考书以及其他教学资料,按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并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定。

2.上课前一定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课后及时填写教学日志。

3.讲课时应努力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有启发性;要提出问题和学生交流,力戒照本宣科;在确保完成大纲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积极采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4.为人师表,上课时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学生。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提前下课或任意延长课时;按课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须通过正常途径按规定程序申请。

四、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巩固课堂讲授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后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

2.教师必须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作业应全部批改。如课时量大,学生人数多,全部批改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少批改量。

五、答疑

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延续,任课教师必须重视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

六、实践性环节

1.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内容。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应编写或选用合适的实验实训教材。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按照实验实训的要求检查学生的预习和准备工作情况,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根据要求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或总结,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努力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实验实训项目,减少验证性项目,增加操作性项目,提高实验实训的质量。

3.要按照岗位训练预定的要求严格要求学生,引导学生独立操作、测试、数据处理等工作,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4.其他实践性环节要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在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执行。

七、课程考核

1.凡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做好AB两套考卷的命题工作,两套考卷的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并附标准答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择一作为正考试卷,另一套试卷密封后存系(部)备考。

2.凡统考课程,一般应采用试题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

3.复习迎考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圈重点、泄露考题。

4.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系(部)统一安排下阅卷,考试成绩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教务处提交一份书面成绩表。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程小结和试卷分析,分析课程教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设想。 

6.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考卷,提前进入考场,严格执行《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监考职责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