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31 期 ————————————
【时 间】 2010年3月31日
【编 号】 (2010)第2期 总第31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有关处室
关于对吴旭洲老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
2010年3月31日第1大节,分析09班《有机化学》课,吴旭洲老师未办理任何手续将学生安排到实验室由实验员辅导做实验,而自己未到岗。为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4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冶金系吴旭洲老师记“一般教学事故”1次。
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吴旭洲老师2009/2010年度考核不能为“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责成冶金系对分析09班的这次实验课的组织安排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后续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教学事故的再次发生。
教务处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