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理实一体化教学实施方案(试行)
理实一体化课程是指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实训紧密结合、同步进行的一种教学方法。加强理实一体化教学不仅仅体现对实践环节的重视,更是为了改变过去理论脱离岗位技能、理论与实训分离,以工作任务构建情境,解构原有的按学科知识单元组织授课的章节序列,围绕一个个工作任务或项目来组织教学,边做边学,边学边做,做学合一。为规范理实一体化教学,推进理实一体化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更为加强其管理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系部成立理实一体教学实施指导组
各系部应成立由系部主任牵头,实验实训主任主抓,各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理实一体实施指导组。其职能主要是在基于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专业实施理实一体教学的专业技能核心课程;讨论、制订实施理实一体课程的教学标准、教学活动设计;督促、检查实施理实一体的“做学”过程;考核、评价实施理实一体课程的结果与效果;及时纠偏、协调理论实践一体化过程中的问题与需求。
二、专业学习领域(课程)理实一体教学实施的要求
1.理实一体专业核心课程的确定
各系部、各专业应结合各专业大类实践性教学的特点,基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这—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先通过专业调研确定专业就业核心岗位,以核心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大纲中的“应知”为专业理论依据、“应会”为专业技能依据,选定各专业实施理实一体的专业学习领域(专业课)。
2.理实一体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活动的设计
在由专业骨干教师编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审定的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由各专业教研室的骨干教师依据本学习领域(专业课)所涉及的岗位行动领域(岗位任务模块)中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教学活动设计。需要强调的是设计的是来自于实际工作岗位的项目或任务,而非“课后习题”或“学习内容的任务”。课程教学活动设计应经企业专家研讨论证后方可实施。“教学活动设计”参考格式见附录1。
3. 专业核心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活动的实施
(1)授课计划的编制
授课计划应体现理实一体教学的过程、特点的元素,应包括布置的任务或项目(任务来自于前面教学活动设计,应具体、实际、可操作)、完成任务或项目所需理论知识的供给(知识点)、完成本教学活动所需时间及分配、教学活动的地点、教学活动的辅助人员要求等内容。
原则上理实一体教学每次课都是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项目或任务,所以一次(堂)课的课时安排一般应为4++学时。
(2)理实一体教学教案的编写
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理实一体教学活动,根据教学标准的要求,依据专业教研室批准的教学活动设计应编制理实一体的教学教案,教案应以授课计划中每次课的项目(任务)为单位进行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引言
(a)本次课的学习目的。
主要说明项目(任务)的学习对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意义。
(b)本次课的教学过程设计。
包括教学步骤、时间框架(应与授课计划吻合)、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
2)项目(任务)实施
(a)项目(任务)表述(要具体可操作)
(b)工作任务内容(实施细目)
(c)工作手段(设置完成本项目或任务所提供的设备及工具)
(d)学生工作页(教师自行设计的、需要学生完成的任务纸面内容)
3)理论知识(完成任务所需的、教师教学的知识资讯内容)
4)项目(任务)解决方案(建议)
完成本项目或任务的一般常规“答案”即正确的工作做法。因为可能不是唯一“答案”,所以只能是“建议”。
(3)工作(学习)任务单编制(用于教师给学生布置项目或任务用)
工作任务单内容应包括:任务描述、任务具体明细、任务完成要求、完成任务所能使用的设备工具和伴随完成任务所能掌握的理论知识。
三、理实一体教学的管理办法
1.理实一体化课程的报请与审批
(1)报请实施理实一体化课程需提交下列材料:
1)课程标准。
2)教学活动设计方案。
3)师资配置说明。(申请表中填写)
4)实践实训条件配置说明。(申请表中填写)
5)考核方法与手段说明。(申请表中填写)
(2)各系提交以上材料,交教务处。
(3)经相关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理实一体化教师的配置说明
(1)教师配置
为保证理实一体化教学的质量,以课程为单位,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各系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可以按以下情况配置教师:
1)在实验实训室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当实训室为兼职实验(训)员管理时,配置: “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
当实训室为专职实验(训)员管理时,配置:“主讲教师和本实训室实验员”。
2)有些课程在教室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当需要有其他人员辅助时,配置:“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
(2)主讲教师主要职责:
1)主持本课程的全部教学安排。
2)与辅助教师共同讨论确定学期授课计划。
3)共同备课,制定每次课程的实施方案。
4)组织课程考核。
5)负责教学过程的安全工作等。
(3)辅助教师主要职责:
1)协助配合主讲教师进行全程教学。
2)在实践教学环节,负责实习实训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场地等的准备。
3)重点进行教学过程的辅导和安全工作。
4)配合主讲教师批阅实训报告,评定课程成绩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录1:专业学习领域教学活动设计参考格式
附录2:理实一体化课程开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