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助学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坚持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予以资助,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资助对象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系全日制在册并经过班级贫困认定的学生
二、 资助金额
总资助金额2.2万元
三、 评选条件
除评选助学金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残联发的证书);
3、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民政局发的低保证明)
4、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生病或者发生重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2017级壶关籍在校生。
四、评议机构
组长:范安新
副组长:朱国宏 张世豪 赵丽丽
组员:夏果平 范相龙 王俊华 韩金艳
五、评选程序
1、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申请书和申请表),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
2、 系部团总支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3、 系部评定机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系党政联席会。
4、 系部党政联席会对所报材料开会研究,依据学院学生助学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资助名额及金额。
5、 将评定结果在系部公示栏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11月23日前将本人申请的相关材料交回系部团总支。
附件: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采矿工程系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