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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时间: 2016-03-03 23:29: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晋工院党[2016]10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的实施意见(修订)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晋发[2014]32号)精神,落实省委第七专项巡视中对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空转虚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实落实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我院巡视整改工作做好,做扎实。现就我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予已下发。

    一、增强学院党委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学院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与学院党建工作相结合并且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学院党委不仅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更要落实好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方面管党治党的工作,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

    二、强化学院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学院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党委班子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山西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工作。党委书记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工作。学院党委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围绕中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山西省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切实承担责任。

    三、明确学院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考核中。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集体、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并按照分工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优化工作机制。学院党委要完善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组的职能,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半年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每月1次廉政警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的系部党总支、支部、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3、选好用好干部。学院党委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员工和各级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4、推进源头治理。党委要把落实学院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晋工院党【2014】24号)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系统性工作来抓。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信息化反腐工作网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5、抓好作风建设。党委班子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长效机制,树立学院党委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6、支持查办案件。学院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确实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让大力度反腐成为新常态。

7、监督权力运行。学院党委将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动阳光治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党委书记、院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坚持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

2、党委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院党委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部门负责人履行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其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负起对部门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4、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5、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做好廉政表率作用。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以身作则,教育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落实学院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1、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教育厅党组和高校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学院党委扩大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分管院领导每年听取分管部门正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

2、落实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学院纪委根据上级要求或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每年对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对总支、支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执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或就某一具体职责履行情况实施年度专项考核。

5、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系部、部门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强化“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学院党委对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人或分管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学院党委将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8、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党委将建立从严治党责任追究机制,对巡视整改中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将严格追责:

      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空转虚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不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表面文章,抓具体落实少,调子喊得高,实际效果差,出台制度不遵守,提出要求不执行,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没有清醒认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导致屡踩纪律底线的行为。

     对系部、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对干部选拔自由随意,在干部选拔中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安规定办事。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进行拉票、打招呼的行为;“火箭提拔”干部,拔苗助长的行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不落实“收支两条线”、截留在岗人员工资,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的行为。

学院党委将严格执行《条例》《准则》精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案三查”,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找纪委监督责任。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