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18 00:34: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明确和落实领导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责任,根据中办、省委、省委网信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院党委对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网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主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二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预防为本,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应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影响。各部门、各系部要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参照相关标准,强化责任分工,强化日常管理,强化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永清(党委书记)  宋军(党委副书记 院长)

常务副组长:李茂林(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祁茂荣(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杜英堂(党委委员 副院长)

           蔡红新(党委委员 副院长)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宣传部长、党政办主任、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研究部署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重要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单位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全面组织和协调监督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起草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引导教职工、学生文明上网;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对全院各部门、系部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各部门、系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系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包括部门网站、移动媒体、应用系统软件数据等的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坚持党对互联网的集中统一领导,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着力提升互联网条件下的工作能力,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规范上网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责任制。

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院的舆情监测、管控;负责学院网站开发、更新、主站内容审核、发布。

党政办公室:及时传达上级网络安全文件要求,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和新媒体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和日常工作。

党委组织部:负责涉密级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泄密类事件的处理。

党委学工部:负责学生信息安全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导,正确指导各系学生网络行为管理工作。

 委: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 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活动,以团课、板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思政部:开展网络思政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网络素养,探索“互联网+”时代大学生网络思想教育的新途径,以期形成合力,不断激发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做到“防微杜渐”,以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教育的实效性。

保卫处:密切联系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人为网络破坏类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

各系部: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密切关注本系部网站和移动媒体,关注学生网络行为,指导和管理学生文明上网、守法上网;教育学生:不网贷、不传播与事实不符、未经官方证实的言论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第五条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移动媒体和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及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   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第六条 严格落实中办、国办、省委、省网信委及上级有关单位文件精神,加强网络政治安全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和管控处置,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强化对网上有害信息特别是政治类有害信息的发现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工作,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组织好各类应急值守保障,确保不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第七条 发挥群众举报监督作用,构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体系。加强网络诚信制度和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八条 精心组织网络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学院党委行政重大政策、重要活动、人才培养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设置议题,做好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宣传和形势政策解读。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网上阵地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

第九条 建立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敏感事件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和网络舆情应急响应机制。严密监测学院网络舆情,加强舆情预警、核实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及时澄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疏导网民情绪。加强对学院舆情的处置和情况反馈,加强对舆情引导工作的督导和考核,为人才培养和学院改革发展营造健康向上、平稳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十条 善于运用网络了解社情民意、开展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形成网上舆论强势。

第五章  网络安全事件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网站、移动媒体等因各种信息数据遭到破坏,或被篡改或错误传播,对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十二条 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网络安全事件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设备故障事件: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三)灾害性事件: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四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导致发生全院性大规模业务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学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学院正常工作或形象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院控制能力。

(二) Ⅱ级(重大): 事件导致校园网发生全院性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院正常工作或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控制能力,需要跨部门多单位协同处置。

(三)Ⅲ级(较大): 事件导致校园网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小组指导相关部门自行处理

(四) Ⅳ级(一般):事件导致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应用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学院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院整体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可以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建立预报预警监测体系,避免和减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检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同时做好操作系统升级杀毒,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应随时监控网站内容。网络信息中心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日志保存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十七条 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程序,并严格落实。

(一)启动预案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网络信息中心和涉事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部门、系部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

(二)事件定级: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系部,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三)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

IV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系部及时、自主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III至II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成员部门、系部进行应急处置。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由学院保卫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处置。

I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报告上级行政部门和省网信办,省网信息办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我院协同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理方式:根据网络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1.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来源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用户账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2.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联系IT运维公司尽快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3.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接到学院及内部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公安机关要求我院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积极协助追溯相关信息。

5.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国家、省信息安全机构。

(五)后续处理

1.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2.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3.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六)总结上报

1.系统恢复运行后,办公室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

2.发生Ⅲ至I级事件,在报告学院的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技厅函[2014]75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网信办),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还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报告流程

1.事发紧急报告

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口头通讯方式报省教育厅和省网信办,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应同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2.事中处置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3.事后整改报告:应在事件处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第六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院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统筹协调,保障网络安全经费。

第十九条 依法实施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互联网服务的风险测评和网络安全检查,建立网络安全风险动态排查机制。加强网络保密手段建设和涉密网络保密管理,推进网络系统国产化,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自主可控水平。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系部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定级、建设,并根据防护等级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的建设方案和安全策略,未经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批准,不得改变网络安全系统结构和部署方式。

第二十二条 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应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连接,禁止在涉密网络上使用笔记本电脑等移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规定加装安全技术防护设备,配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且不得使用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移动设备。

第七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部门、系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院敏感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发布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二十六条 新建和接入网络的应用系统应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学院信息中心登记备案确认不存在漏洞、且符合《山西省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后方可投入上线运行。

第二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机要室和纪检监察室接入政务内网和纪检监察内网进行数据交换,应釆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禁止擅自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和其它方式进行数据交换。严禁在非涉密的内网、外网或互联网上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八条 网络管理员应实时或不定期修改网络安全设备操作密码及应用系统登录密码,实时或定期升级服务器防病毒软件并查杀病毒、下载和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备份服务器上的各种重要数据。

第二十九条 网络用户应安装客户端杀毒软件和系统补丁程序,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一旦发现网络病毒,应立即通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毒扩散。定期做好系统和个人重要数据的备份,定期按规定设置、修改个人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系部办公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及时更新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变更)的信息、动态、办事服务流程和互动交流等内容。

笫三十二条 未经信息中心或机房(弱电井)管理部门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触和使用机房网络设备,不得干扰和妨碍机房(弱电井)设备正常运行;如需进入网络机房(弱电井)进行设备维护的人员,应先向信息中心或机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仔细阅读《机房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详细填写《进出机房(弱电井)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系部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按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工作,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系部应加强对网络软硬件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如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应隔离对网络安全造成影响的设备,并报告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和党委宣传部,待排除安全隐患后再联入网络;如遇政务外网线路故障,应立即与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或建设、维护负责单位联系进行维修。

第九章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通报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系部每月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系部网络信息安全形势研判情况、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系部如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系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掌握本、系部网络被攻击、入侵渗透、木马病毒传播以及网络与信息系统漏洞隐患、运行状况、安全事件等网络信息安全情况。

第三十八条 学院接收上级行政部门的通报、编发的信息、刊物,视情况转发通报,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上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系部须根据学院通报的预警信息,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章 网络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各类网络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含硬件、软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购前要报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备案。所有软硬件部署要在学院统一部署环境下进行。

第四十一条 网络设备(含软、硬件设施)日常管理由资产所在部门、系部负责,没有纳入学院资产管理的设备,一律不得接入学院校园内网和外网。

第十一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学院目标任务考核部门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协调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所管辖的网站、移动信息平台、应用信息系统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2.所管辖的网站、移动信息平台、应用信息系统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和造成重大影响的。

3.泄露国家秘密、大面积个人信息或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7.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妥当。

第四十四条 加强技术保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防护,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第四十五条 加强资金保障,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应根据校园网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用于安全的软硬件设备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十六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网管员、信息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十三章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