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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29 11:17: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晋工院党[2015]29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及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

现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附: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   廉政建设   反腐败   意见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

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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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共印50份


附件: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及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为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晋工院党[2015]4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工院党[2015]6号)和我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晋工院党[2014]24号),现制定2015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5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面落实省委的总部署和总要求,为实现学院全面提档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1、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活动,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感恩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建立起了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2、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晋工院党[2015]4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工院党[2015]6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解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3、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四风”突出问题。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认识,长期抓、反复抓,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住作风问题不放松,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不断压缩“四风”问题空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狠抓落实,革除“四风”之弊。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大集中检查、重点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及时通报发现的典型问题。

4、落实“六权治本”,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处室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学校惩防体系,对风险点加强监管,制定防控措施,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院以此为契机,围绕招生入学问题、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学生奖助学金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问题、工程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担当。

6、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电话、信件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分层督办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信访件都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复。

7、加大案件核查力度。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为主,加大上级转办案件核查力度。信访举报定期通报,线索收集广开渠道;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师生有反映的要及时核查,同时配合上级做好案件查办。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对举报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查;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

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把职能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进一步强化责任、能力、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格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心存诫惧和敬畏,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为保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成员如下:

  长:朱      

副组长:徐旭宁   梁国印  杜英堂   陈清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段保才(兼)

   员:韩晋生、郭  强、宋学军、康玉龙、李建平

         赵志军、富伯亭、张生梁、蔡红新、李 

         段升斌、李宏毅、宋红燕、张  兴、吉子轩

         吴世龙、侯辉东  

(二)责任分解

1院党委书记朱光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以下工作负责。

(1)履行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纳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把各项工作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增强党性观念,严肃党内生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

(3)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落实省委“六权治本”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督促班子成员自觉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责任,抓好分管工作的布置、落实和检查。(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

(4)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征求意见、事后即时通报、决策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度。(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

(5)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化民主管理、促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

(6)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履行纠风正纪责任。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抓好整改方案、专项治理方案、制度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实施,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管理,消除“四风”问题。(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财务处)

2、院长刘勇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工,对以下工作负责。

(1)落实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校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工会)

(2)积极探索适应学校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

(3)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学风教风,促进教师依法执教。对违背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协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4)严格控制学校“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减少接待开支,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公车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协办单位:各有关处室)

3、纪委书记徐旭宁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我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落实我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各党总支、各支部)

(2)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感恩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平安工院、和谐工院、魅力工院建设中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促进育人环境建设。不断创新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政治纪律和群众路线教育。(责任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思政部、团委、纪检监察室)

(3)不断加强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就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程序、公开成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促进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各有关处室)

(4)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教材图书采购、招生考试等事项的监督;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作风和教职工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各有关处室)

(5)做好涉纪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涉纪来信来访,畅通诉求渠道,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质量,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各党总支、各支部)

(6)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办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采购、基建、财务、科研经费、公款出国(境)、学术道德、后勤、产业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招生就业处、设备处、后勤处、基建办、财务处、教科研部)

(7)落实廉政谈话及提醒约谈,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各支部)

(8)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把握教代会发展方向,支持教代会独立自主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工会;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各党总支、各支部)

4、副院长梁国印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领导责任,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工作纪律,防止经济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压减招待费开支。(责任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党政办公室)

(2)进一步实施收费“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完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加大纠正乱收费的工作力度,杜绝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专业系部)

(3)加强后勤物资的采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物资采购相关制度,防止物资采购过程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后勤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维修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5)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后勤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6)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保卫处;协办单位:后勤处)

(7)加强对学院卫生所的疾病预防、医药安全、药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卫生所;协办单位:学生处、后勤处)

5、副院长杜英堂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人事调配、职称评审与聘任,绩效工资评定与发放及干部的任免、奖惩、考核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政策和规定,规范和完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监督措施,预防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组织部、纪检监察室)

(2)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选用提名制度,完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责任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3)继续完善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认真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招就处,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学生处)

(4)在学生入党、评优选先、各种奖、助学金评比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公示征求意见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活动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工作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侵占和挪用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组织部、学生处;协办单位:各专业系部)

(5)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充分利用党课、新生入学和毕业生教育等环节开展廉洁教育,认真抓实抓细,切实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学生处;协办单位:团委、思政部、各专业系部)

(6)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正常就业工作秩序,防止就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协办单位:学生处、各专业系部)

6、副院长陈清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责任单位:教务处;协办单位:教学督导处、各专业系部)

(2)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廉洁从教的优良教风。(责任单位:教务处;协办单位:人事处、宣传部、各专业系部)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表出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责任单位:教学科研部;协办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各专业系部)

(4)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等规范高校科研管理的三个文件。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教学科研部;协办单位:财务处、纪检监察室)

(5)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加强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和实验设备的管理。(责任单位:设备处;协办单位:实验实训中心、财务处)

(6)制定和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完善和落实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规定。(责任单位:设备处;协办单位:实验实训中心、财务处)

(7)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的办学行为、学籍管理和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继续教育招生程序,加强对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成教部;协办单位:教务处)

三、保证责任落实的措施和要求

为了保证以上任务和责任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全院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及部门工作的总体安排中,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盘考虑,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以确保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组织协调

全院各部门、各级领导一定要站在对党负责、对学院负责的高度,严格政治纪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按照职责范围和各自工作规范,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同时,纪检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院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作部署情况的检查,根据年初部署,随时跟踪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对下级领导和部门的监督检查;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层层落实,以确保责任制的深入贯彻实施。

(四)实行责任追究

要结合年度考核,将责任考核与业务考核相互衔接、紧密挂钩,对责任落实好的,要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为业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严厉批评,指出不足,帮助其寻找差距,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对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