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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5 15:42: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晋工院纪〔20151

关于下发《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

    为坚决制止我院领导干部出现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带头抓好落实,认真负责地抓好本部门领导干部规范节俭办理婚嫁、

喜庆、丧葬等事宜,事前要进行告诫谈话。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于各部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落实情况,院党委将作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模范。

附件:《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64                     

        

 

主题词:   制止    婚丧喜庆  借机敛财  通知

抄送:省纪委、高校纪工委。

送: 院领导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64日印发

                                                共印50


附件: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落实省委关于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精神,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关于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是移风易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党性的高度,从带头创建精神文明的高度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条 学院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要摒弃陈规陋习,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第三条 本细则中婚丧喜庆事宜,指举办结婚等喜庆事宜和丧礼,喜庆事宜包括结婚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学,乔迁新居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待遇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实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表格附后)。

学院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办理婚庆事宜须提前7天向院纪委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在办完后的7日内向院纪委报告。

院级领导办理婚庆事宜须提前7天向高校纪工委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在办完后的7日内向高校纪工委报告。

2.婚丧喜庆事宜宴请人数均不得超过150人。

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与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的人员参加;严禁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相对人(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对象)参加;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信息),更不得收受其礼金和礼品。

4.严禁通过分批、分时段化整为零,多次、多处设宴请客,变相大操大办。

5.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纳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内容。

第七条 学院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参照本细则执行,由所在部门监督落实。

第八条 各总支、支部,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对违规操办的要坚决制止。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条 本细则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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