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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简报第127期--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5-09-07 08:26: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127 期 ————————————

      【时  间】  2015年9月7

      【编  号】 (2015)第19期  总第127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已于201596日开学,97日正式上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初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   教学准备

(1)教师备课: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实验实训计划等;

(2)教材准备:教材准备的供应情况;

(3)教学设施: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按照期初实验(训)室检查表和计量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要求,检查并填写好后以电子版方式反馈到教务处;

(4)实践教学:提前对有实习实训任务的班级进行全方位的落实;有外出实习计划的班级要在两周内上报用大车计划。

(5)其它。

2、   学生出勤:学生出勤情况;

3、教学纪律: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

4、兼职教师:对本系部所聘任兼职、兼课教师的选聘管理情况;

5、   检查总结:请各系部认真填写《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在教务QQ群“共享”中下载。

二、    教学档案

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三、    补考安排

1、院级补考(考试课):第3教学周进行,教务处将统一组织(仅安排2013级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系级补考(考查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仅安排2013级上学期不及格的考查课程),于开学后前3周内进行,并将具体安排916日前报教务处;

3、补考规定:(本学期的补考仅限2013级)。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正常学期补考

Ø  已批准缓考者。

Ø  4门及以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Ø  考试违纪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2)  学生不能参加正常学期补考的情况:

Ø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者。

Ø  不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

Ø  实习、实训课程不合格者(课程设计可以参加补考)。

Ø  一学期考核5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错误没有改正者。

四、    上交教学文件

各系部在913日前上交以下教学文件:

1.  系部上学期期末检查总结。

2.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3.  本学期系(部)工作计划。

4.  本学期理论授课计划。

5.  本学期实践授课计划。

6.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五、    其他

1.  组织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工作。

2.  安排开始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与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