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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简报第93期--2013/2014学年第2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4-02-26 11:32: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93 期 ————————————

      【时  间】  2014年2月25

      【编  号】 (2014)第3  总第93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已于2014223开学,224正式上课。各系部要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各环节,并加强教学秩序的管理和检查,以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期初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      教学准备

(1)教师备课: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要体现“实训项目标准表内相关内容)、实验实训计划等。

(2)教材准备:教材准备的供应情况。

(3)教学设施: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验实训室期初检查,计量仪器校验,实验实训室任务安排计划。

(4)实践教学: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各系务必提前做好实践教学的总体安排,实习前1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将实习实训任务细化,任务要充实,实施要扎实。特别要加强对毕业顶岗实习的管理。

(5)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应用检查。

(6)其它。

2、      学生出勤:学生出勤情况。

3、      教学纪律: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

4、      兼职教师:对本系部所聘任兼职、兼课教师的选聘管理情况。

5、      检查总结:请各系部认真填写《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内容要具体、条理,不讲空话套话

二、  教学档案

按学院关于《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三、  2011级学生补考安排

1、补考课程:上学期(2013/2014学年第1学期)允许补考的不合格课程。

2、院级补考(考试课):第3教学周进行,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另行通知。

3、系级补考(考查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于开学后前3周内进行,并将具体安排320日前报教务处。

4、学籍规定: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正常学期补考

Ø              已批准缓考者。

Ø              4门及以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Ø              考试违纪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2)    学生不能参加正常学期补考的情况:

Ø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者。

Ø              不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

Ø              实习、实训课程不合格者(课程设计可以参加补考)。

Ø              一学期考核5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错误没有改正者。

四、  上交教学文件

各系部在36日前上交以下教学文件:

1.    系部上学期期末检查总结。

2.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3.    本学期系(部)工作计划。

4.    本学期理论授课计划、实践授课计划。

5.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五、  其他

1.    组织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工作。

2.       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