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简报
———————————— 第 93 期 ————————————
【时 间】 2014年2月25日
【编 号】 (2014)第3期 总第93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已于2014年2月23日开学,2月24日正式上课。各系部要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各环节,并加强教学秩序的管理和检查,以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期初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 教学准备
(1)教师备课: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要体现“实训项目标准表”内相关内容)、实验实训计划等。
(2)教材准备:教材准备的供应情况。
(3)教学设施: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验实训室期初检查,计量仪器校验,实验实训室任务安排计划。
(4)实践教学: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各系务必提前做好实践教学的总体安排,实习前1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将实习实训任务细化,任务要充实,实施要扎实。特别要加强对毕业顶岗实习的管理。
(5)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应用检查。
(6)其它。
2、 学生出勤:学生出勤情况。
3、 教学纪律: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
4、 兼职教师:对本系部所聘任兼职、兼课教师的选聘管理情况。
5、 检查总结:请各系部认真填写《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内容要具体、条理,不讲空话套话。
二、 教学档案
按学院关于《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三、 2011级学生补考安排
1、补考课程:上学期(2013/2014学年第1学期)允许补考的不合格课程。
2、院级补考(考试课):第3教学周进行,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另行通知。
3、系级补考(考查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于开学后前3周内进行,并将具体安排3月20日前报教务处。
4、学籍规定: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正常学期补考:
Ø 已批准缓考者。
Ø 4门及以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Ø 考试违纪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2) 学生不能参加正常学期补考的情况:
Ø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者。
Ø 不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
Ø 实习、实训课程不合格者(课程设计可以参加补考)。
Ø 一学期考核5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错误没有改正者。
四、 上交教学文件
各系部在3月6日前上交以下教学文件:
1. 系部上学期期末检查总结。
2.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3. 本学期系(部)工作计划。
4. 本学期理论授课计划、实践授课计划。
5.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五、 其他
1. 组织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工作。
2. 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