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12年9月3日
【编 号】 (2012)第11期 总第71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2012/2013学年第1学期
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各系(部):
2012/2013学年第1学期已于2012年8月26日开学,8月27日正式上课。学院9月18-20日将举行60周年校庆,各系部一定要处理好校庆和日常教学的关系,在做好校庆工作的同时,务必加强教学管理,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各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期初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 教学准备
(1)教师备课: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实习实训计划等;
(2)教材准备:教材的供应情况;
(3)教学设施: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
(4)实践教学:提前对有实习实训任务的班级进行具体安排,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5)其它。
2、 学生出勤:学生出勤情况;
3、 教学纪律: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
4、 兼职教师:对本系部所聘任兼职、兼课教师的选聘管理情况;
5、 检查总结:请各系部认真填写《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内容要具体、条理,不讲空话套话。
二、 教学档案
按学院关于《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三、 补考安排
1、院级补考(考试课):第3教学周进行,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另行通知;
2、系级补考(考查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于开学后前3周内进行,并将具体安排9月5日前报教务处;
3、补考课程:在校生上学期(2011/2012学年第2学期)允许补考的不合格课程。
4、学籍规定: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正常学期补考:
Ø 已批准缓考者。
Ø 4门及以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Ø 考试违纪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2) 学生不能参加正常学期补考的情况:
Ø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者。
Ø 不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
Ø 实习、实训课程不合格者(课程设计可以参加补考)。
Ø 一学期考核5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错误没有改正者。
四、 上交教学文件
各系部在9月14日前上交以下教学文件:
1. 系部上学期期末检查总结。
2.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3. 本学期系(部)工作计划。
4. 本学期理论授课计划。
5. 本学期实践授课计划。
6.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五、 其他
1. 组织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工作。
2. 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