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2013年10月14日
【编 号】 (2013)第9期 总第84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补星期一)第1大节,建46、47班《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课,建筑工程系许富华老师迟到二十分钟,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许富华老师记“严重教学事故”1次。
根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2)款的规定,许富华老师2013/2014年度考核不能为“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建筑工程系对建46、47班的这次课堂教学跟踪落实,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提出后续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以此为鉴,杜绝教学事故的再次发生,保证教学质量。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