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58 期 ————————————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时 间】 2011年10月20日
【编 号】 (2011)第17期 总第58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关于对10月17日、10月19日两起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2011年10月17日是2011级新生开课的第一天,冶金工程系在对新生开学的准备工作中没有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课表未能全部提前发到教师手中,致使分析11班的第1大节课任课教师未到位,延迟约15分钟。
二、2011年10月19日第4大节课,基础部外聘教师范朝晖老师在第一电教所任设计08、会电10/11班《政治》课,因个人原因,提前20分钟下课。
根据《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经研究决定:
1、对冶金工程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对基础部外聘教师范朝晖老师记“严重教学事故”1次,并通报批评。
3、责成冶金工程系、基础部对分析11班、设计08、会电10/11班所耽误课程由任课教师补课1次。并将补课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及时跟踪,组织学生反馈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及时跟踪教学过程。系(部)主任作为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日常教学检查,规范教学秩序。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