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增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确保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24]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增项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系部结合专业情况、办学需求、在校生规模、专业影响力,及时增备职业(工种)。
2.所增备职业(工种)应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符合要求的理论、技能题库,培训大纲及教材清单。
3.所增备职业(工种)应具有相应的专家、以及具备考评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
4.所增备职业(工种)应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
5.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6.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增备职业工种资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提交形式 |
1 | 增备职业工种目录 | 1 | 电子版 |
2 | 增备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1 | 电子版 |
3 | 增备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清单 | 1 | 电子版 |
4 | 增备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清单(包括理论和专业技能题库或卷库题量、题型等) | 1 | 电子版 |
5 | 增备职业工种专家、考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技能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电子版 |
6 | 增备职业工种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 | 1 | 电子版 |
7 | 评价场地清单(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场地所有权属、地点、面积等) | 1 | 电子版 |
三、截止日期
各系部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积极准备材料,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电子邮箱58079700@qq.com
联系人:赵文艳
电 话:18935111252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2.提交材料目录
培训与继续教育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