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院党[2016]13号
关于印发《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决议督办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有关处室: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决议督办工作制度》(附后)已经2016年3月1日院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决议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办工作内容: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决议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督办工作通过《会议决议督办通知书》形式,明确决议事项办理的分管领导、主办部门、承办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办理时间期限、任务要求等。
三、会议决议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整理,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填写《会议决议督办通知书》,送达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督办。
四、会议决议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
1、凡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要按照要求的内容,按时办结。
2、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承办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向分管院长领导汇报。办理完毕要将办理结果报党政主要领导。
五、督办工作权限:
1、凡属党委书记、院长直接主抓的决议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部门落实。
2、凡属具体工作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牵头,职能部门督办,具体部门落实。
六、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督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积极与承办单位联系,对于未能按时办理或办结的,要及时督办催办并随时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汇报决议督办情况。
七、主办部门按职权范围和时间要求,随时督促、检查落实完成情况,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八、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九、分管院领导要对决议办理情况随时作出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督办工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