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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习讨论会

作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1-30 16:20:37 点击:

 

为落实好省委专项巡视七组对我院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我院于2016128日上午召开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习讨论会,学院领导、中层正职和部分教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朱光主持。

党委书记朱光同志指出,今天的学习不仅是一次普通的学习,更是针对省委专项巡视七组对我院巡视反馈意见的一次深刻反思,重点解决好“学院不能正确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保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上存在差距,执行党委决定有时搞变通、打折扣。班子成员缺乏沟通,民主气氛不浓,部分重大议题不经充分酝酿仓促上会,部分重点工作在党委会上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的问题。

首先,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晋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文。王玉清、蔡红新、富伯亭、郭强等同志分别从如何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何发挥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党委和行政的关系等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讨论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对于我院进一步厘清党委、行政权责,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关系,畅通党政沟通渠道,完善决策机制,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应该在不断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要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就学习《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分别作了重点发言。刘勇院长首先就省委专项巡视七组对我院提出的不能正确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自我批评。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我院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大家认为,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始终把党委领导放到学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党委领导,正确处理党委和行政的关系,加强党政沟通,避免出现重大议题不经充分酝酿仓促上会,部分重点工作在党委会上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不断建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朱光同志最后发言,他就学习《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书记的职责、校长的职责、议题的决定和决策流程、党政联席会议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逐条解析。随后,就高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谈了四点认识:一是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要切实担负起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二是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由法律赋予的。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三是专家治校,是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四是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最后,朱光书记就省委专项巡视七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我院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反思和自我批评,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其一,学院是由原来的老中专学校改制过来,一些惯性的思维和做法形成延续,没有适应新常态;其二,学院作为一个基层单位,保持了长久以来基层单位的工作方式;其三,校长和书记、书记和校长沟通不足,忽视了沟通的重要性。他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精神,尽快出台我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将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贯穿到学院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与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推动学院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