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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5-16 21:25:25 点击: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为我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5、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招聘计划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A座412。

    报名时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资格审核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3、招聘测试

    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如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达5:1以上的,初试形式改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不达5:1的,经初试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6、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院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51-3350560  

    

附件: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xlsx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