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2日—4日,共3天。其中,4月2日、3日照常公休,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周知
党政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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