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简报
———————————— 第 88 期 ————————————
【时 间】 2013年11月5日
【编 号】 (2013)第13期 总第88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系:
我院鉴定中心自成立至今,始终把“质量”作为工作重点,贯穿鉴定始终,确保了每一次鉴定考核真实有效,使学生在考试中锻炼了能力。然而从2011年起,校内不断有学生在外花高价直接办证,而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多困扰。为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由教务处与各系主任协商,经院领导同意,现将具体鉴定范围划分如下,除此以外的一切资格证书学院不予承认。
冶金工程系:炼铁工(初、中、高级),转炉炼钢工(初、中、高级)
化学检验工(初、中、高级)。
建筑工程系:测量放线工(初、中、高级),装饰设计人员(初、中、高级),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
电气工程系:电工(初、中、高级)。
机械工程系:数控车工(初、中、高级),数控铣工(初、中、高级),轧钢工(初、中、高级),焊工(初、中、高级),钳工(初、中、高级),制图员,CAD/CAM证书,机械检查工。
管理工程系:测量放线工(初、中、高级),助理物流师,条码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计算机工程系:计算机操作员(初、中、高级),电子计算机维修工(初、中、高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初、中、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初、中、高级),网络编辑员(初、中、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CCNA)。
以上各工种的考试都必须在院鉴定中心或相关系的组织下进行,各专业必须将“双证书”制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使每名在校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时必须同时取得至少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没有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