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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08 12:20: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重要证件和标志,为了发挥学生证应有的作用,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时,经政治、身体等复查合格后,由院成教部发给学生证。学生证按学期注册有效。

二、每学期开始,学生应带学生证按时到成教部(函授站)注册,无学生证者,一律不得注册。

三、学生证是学生的学籍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在校时,凭学生证听课、考试和进出校门。

四、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损坏、遗失,不准转借、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不能擅自涂改。对违反者,除没收证件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对由此造成损坏学校声誉以及违反国家法纪的,后果由原学生证领取人负责。

五、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报告班主任,并写明情况做出书面检查,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函授站)签署意见,送院成教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学生申请补发手续统一在院成教部办理,补办学生证时间定为每学期注册前一天。

五、学生证的编号不得改变,换发或补发学生证时仍使用原学号,同时补齐以前各学期的注册登记,但补发的证件应注明“补发”字样。

六、补发学生证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发学生证一次。

七、学生转学、退学、休学、肄业、结业或毕业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院成教部,方可领取有关证明。如在毕业时不能如期交回学生证,应交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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