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院纪〔2016〕3号
关于修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至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照省委专项巡视七组关于我院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纪委监督责任,特对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工院党[2015]6号)加以修订,请认真传达学习。
附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修订)》
2016年2月2日
附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至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照省委专项巡视七组关于我院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纪委监督责任,特对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工院党[2015]6号)加以修订。
一、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
学院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纪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是具体实施和牵头部门。
(一)院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高校纪工委领导下,按照党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安排部署并完成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组织协调责任。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以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育人环境建设。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好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隐患的监督。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要盯得紧、看得严,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工作,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不能养痈遗患。
3、维护党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
4、问责追究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件处理程序,把办理信访举报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相结合,不断增强核查信访案件的综合效果。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学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严惩滥用权力,促进“六权治本”。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向上级纪委报告责任。严格落实向学院党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工作的责任。在院党委和高校纪工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高校纪工委报告等规定。向学院党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自身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指导督促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纪委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院纪委书记的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省委、高校纪工委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纪委委员会,研究确定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主持纪委日常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2、纪委书记要坚守责任担当,对班子成员要敢于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存在重大违纪问题要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3、对纪委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4、通过谈话开展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方式作为查处轻微违纪行为的工作常态。纪委书记针对基建工程、干部任用、校办企业、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负责人要经常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5、按照“三转”要求,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6、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7、主动打听东家长、西家短,抓好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三)学院纪委委员的责任
1、协助纪委书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贯彻纪委会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决议、决定,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协助纪委书记推进工作落实。
2、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主动领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问题。
3、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监督责任。根据纪委书记安排,按照工作分工,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参加有关领导班子会议,对其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四)各支部纪检员的责任
1、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本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予以监督。
3、及时收集、分析并向纪委上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针对本支部工作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支部书记(主任)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做好相关记录并向纪委报告。
5、各支部纪检员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组织及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二、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
学院纪委要接受高校纪工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强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党组织及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一)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纪委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持续深化 “三转”,在转职能基础上坚决推进转方式和转作风,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狠下功夫,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转职能。抓好纪检监察主业,把不该管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加大对人财物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转方式。一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变“过程参与监督”为“结果检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各项工作的常规环节中退出,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转为对党政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二是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工会、共青团的监督作用,形成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3、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王儒林书记“铁纪、铁军、铁腕”要求,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以铁纪塑造铁军,以铁腕惩治腐败,把中央纪委“四不准”作为铁律和高压线,坚决杜绝“灯下黑”问题。
(二)完善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对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完善两个程序:一个是日常监督工作程序,根据党委部署有序展开,另一个是投诉触发程序,对投诉的典型案例展开调查,由投诉的事件开始全面调查整个部门的工作,重点在调查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以及*****和贪污行为,以起到枪打出头鸟的震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铁面执纪,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各总支、支部,各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报请党委和上级纪委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