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院院[2016]5号
关于印发《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数控实训中心)对外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部门: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数控实训中心)对外合作管理办法》(附后)已经2016年1月31日院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实训基地(数控实训中心)对外合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紧紧围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始终将实训基地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多年来,特别是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以来,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达到了全省一流乃至全国领先的水平,每个专业都拥有一个以上标志性的的实训室,较好的满足了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院在满足学生的实习实训和教师的应用课题研究或技术咨询服务的前提下,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利用学院的部分资源,通过引进合适的企业,营造“真刀真枪”的真实生产实训环境,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使教师实践能力得到提升,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满足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原则。引进的合作企业必须无条件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实训教学需要,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满足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原则。引进的合作企业必须无条件满足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应用课题研究的需要,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企业与学院在合作期间保障学院上述两条原则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对外经营,但必须保证学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情况必须独立核算,合作企业必须接受学院领导,且必须接受学院的监督和审计。
三、实施程序
1、系部申请
系部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寻求符合上述原则的合作企业,成立合作项目组,撰写项目论证报告和项目申报书,并附合同或协议,报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初审。
2、学院审批
实验实训中心初审后,呈报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3、合同(协议)签订
合同或协议由项目负责人和系、部领导先行审阅,再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最后由院领导进行签署。
4、组织实施
(1)合作项目由实验实训中心代表学院总体负责协调。项目组在系部领导下负责项目实施。
(2)合作项目所需各项保障条件等,由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协调安排。
(3)涉及国有资产问题须由实验实训中心商设备处、财务处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项目组职责
(1)项目组在所在系部指导下开展工作,系部向学院党委负责。
(2)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与任务。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自我管理,应保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实施、总结等全过程的重要资料。每年必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系部审核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四、监督与审核
1、合作项目的系主任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
2、实验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监督。上述合同(协议)一经签订,合作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中所规定的事项,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措施执行。
3、实验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同财务处、设备处等部门对合作企业的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进行年度审核,形成年度审核报告报学院审定。
五、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