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院纪〔2016〕2号
关于下发《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关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十八条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学院健康发展,学院纪委制定了《关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十八条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关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十八条意见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学院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严肃“六大纪律”,从严正风肃纪
1、维护党委权威。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对上级及学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不准打折扣、搞变通,不准在微信朋友圈等公共信息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阳奉阴违、消极应付,不准信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不准在网络上制造谣言、发帖炒作。
2、强化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不准用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准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不准推诿扯皮、相互掣肘,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3、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准欺骗对抗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决定,坚决不准随心所欲、搞“一言堂”。
4、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领导干部必须勇于担责、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不准怕担责任、当老好人,不准回避问题、上交矛盾,不准擅权专断、不受党内监督。
5、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完善文风会风、考核表彰、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用制度和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6、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廉洁自律准则》办事,坚决不准借机敛财、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收送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违规公款接待,不准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不准超标使用办公室,不准侵占或挥霍公私资财。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杜绝各类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发生。严格约束亲属的行为,绝不允许亲属打着自己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必须讲规矩、守纪律,自觉维护学院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7、践行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绝不允许高高在上、对群众漠不关心,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8、坚持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注重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决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坚决不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不准搞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9、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坚决不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二、严守规矩,从严管党治党
10、增强党章意识。全院各党总支(支部)和广大党员必须时刻以党章为标尺,自觉学习党章、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1、坚持“五个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央提出的“五个必须”,即切实做到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2、严守党内规矩。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汇报、报告制度,不准擅做主张、自行其是。严格会议制度,做到准时参会、有事请假,不准无故缺席、派人替会。严格执行教职工公务外出活动、婚丧嫁娶等有关规定,提前向纪委报备。
13、强化权力监督。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别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事前应与纪委通气。坚决不准以权谋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自觉按规矩办事。
三、严明措施,从严狠抓落实
14、践行“三严三实”。扎实践行“三严三实”,立足紧跟党走“出发点”,做到心中有党;着眼为民服务“落脚点”,做到心中有民;抓住勇于担当“关键点”,做到心中有责;把握廉洁自律“底线点”,做到心中有戒。
15、强化干部管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强化责任追究。
16、坚持领导带头。把执行本意见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成员必须带头贯彻落实本意见,严守纪律“红线”,坚守规矩“底线”。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以上率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17、严格执纪监督。健全落实纪律作风明查暗访点名道姓通报常态化机制,严防不守纪律、破坏规矩行为发生。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件。坚决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行为。坚持铁面执纪,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18、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报请党委和上级纪委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面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切实把纪律规矩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党员干部要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